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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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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 (一)耕地保护!。。情况;
!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 (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 :(四)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 (五)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
(!六,)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
—第四十五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督【察事项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督察机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四十六条》 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不力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可!以向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督察意见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可以约谈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并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等有关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 第四十七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询问违法案】件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涉?嫌土地违法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与该违法案件相关!的,土地审?。批、登记等手续【;
【 (五《)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责令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 《 (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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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任免机?关、:单,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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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监管【、动态巡查等—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和供!后开发利用的监【管对建设用地市场重!大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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