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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 !第,二十三条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 》  《。   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