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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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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
! 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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