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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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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
》。 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 , ,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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