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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 第二十【三,。条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 》 ,   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