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车体及内装
4.2.1 本条规定了列车两端设置“应急疏散专用端门及下车设施”的条件,即“运行在隧道或高架线上、在道中心(或中心水沟)设置逃生和救援通道的钢轮钢轨系统”;指定A型车是因为A型地铁车辆相对较宽,“应急疏散专用端门”可设置在车辆中心线位置,该位置与“逃生和救援通道”实现不错位对接且避开钢轨,能确保疏散乘客的安全。
4.2.2 为改善客室乘客站立区的环境,根据技术进步现状,增加立席处净空高要求。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通用性做法是立席处的净高度不低于1.9m。
4.2.3 本条规定了客室侧门的功能要求,特别是第5款规定,要求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能进行开门操作。
4.2.4 列车行驶在地面或高架路段时,当存在通过空气传播疾病的可能性时,乘客所在车厢车窗要开窗运行,防止污染空气向其他车厢扩散。当市域快轨列车速度超过120km/h时,有高气密性要求的列车需要采用专门的疏散或通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