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乘客信息系统
6.11.1 乘客信息系统应适应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的需要,应实时提供准确的乘客乘车信息和服务信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装备、服务、故障、安全和应急指导等方面的公开信息。
6.11.2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应设置乘车信息设施设备,电子显示屏等运营服务设施应为乘客提供发车时间、到达时间、沿线车站等运营服务信息。
6.11.3 乘客信息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显示辅助引导信息。
6.11.4 乘客信息系统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人体健康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标准。
6.11.5 乘客信息系统的数据线与电源线不应共用电缆,且不应敷设在同一根金属套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