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3-2022 建标库

4.2  车体及内装

4.2.1  运行在隧道或高架线上、在道中心(或中心水沟)设置逃生和救援通道的钢轮钢轨系统,A型车编组列车端部应设置应急疏散专用端门及下车设施,端门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4.2.2  车门有效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自地板面计算,立席处净高不应小于1.90m。

4.2.3  客室侧门应具备下列功能:

    1  能单独开闭和锁闭,在站台设有屏蔽门时,能与屏蔽门联动开闭;

    2  列车运行时能可靠锁闭;

    3  能对单个车门进行隔离;

    4  在列车收到开门信号后才能正常打开;

    5  在紧急情况下,能手动解锁开门。

4.2.4  在地面线或高架线路上行驶的非高气密性要求的列车,各车厢应有适当数量的车窗能受控局部独立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