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2-2022 建标库

4  施工质量验收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时,完工后一次验收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应按层次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逐级检查验收,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符合施工操作及质量控制的实际需要。同时,这种划分方式实行多年,已被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机构)及监督部门等采纳和接受,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应用情况良好。

    1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元,按检验批验收有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实际情况。

    对建筑工程而言,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可按施工段、楼层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应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应按标高划分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应按楼层、部位或工程量划分检验批;安装工程应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检验批。

    市政工程涵盖了多种工程类别,工程特点、规模、工程量等差异较大,相关专业验收规范也有按检验批验收的要求,具体划分方式应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执行。

    各专业验收规范对检验批的抽样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给出了检验批的最小抽样数量要求,验收时抽样数量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得少于最小抽样数量。

    2  分项工程是同类检验批的集合,具体项目及划分方式应按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执行。

    3  分部工程应实现某一独立的专业功能,有必要单独进行验收。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将其中相同的部分或相对独立的专业体系划分为子分部工程。

    4  单位工程是所有分部工程形成的有机整体,是工程验收的终点,因此对单位工程的设置十分必要,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是必须具备独立的使用功能。当单位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根据需要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分批验收并投入使用,以提高效率,子单位工程也必须具备独立的使用功能。对市政道路工程应允许按合同段划分单位工程。

4.1.2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是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重要依据,与材料复检、见证检验、实体检验等密切相关,应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进度、专业组成等因素制定。为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划分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划分情况和划分示意图等内容,并由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机构)审核通过,保证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1.3  本条旨在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将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标识在建筑物明显部位的永久性标识牌上,起到各方监督的效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本条对该规定进行细化要求。

4.1.4  工程文件形成的及时性直接决定了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因此必须对工程文件的形成过程进行严格规定。

4.1.5  本条旨在规范工程资料归档的权限和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本条对此规定进行细化要求。建设单位负责统筹整个项目的档案收集、汇总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立项之初编制交档工作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各环节的档案资料,确保工程竣工,档案按期交档。建设工程档案应包括记录工程建设相关重要活动的文件、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载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