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6-2022 建标库

5  泡沫灭火系统

5.0.1  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的基本性能要求。系统的工作压力、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等是保证系统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技术参数。系统的这些关键参数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系统类型、防护目的等因素综合确定。

5.0.2  本条规定了泡沫液选择的原则要求。工程中常用的泡沫液有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抗溶氟蛋白泡沫液等,各类泡沫液的成分不同,适用范围也不一样,选型错误会导致系统无法有效发挥作用。泡沫液的选择与系统的类型、可燃物的性质、供水水质相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泡沫液是保证泡沫灭火系统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基本要求。

5.0.3  本条规定了储罐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选型的原则要求。系统类型不同,适用的场景不同,储罐的类型和大小、储存的可燃液体种类都是影响储罐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选型的主要因素,只有选取适宜的系统类型,才能确保系统正常发挥作用。

5.0.4  本条规定了储罐或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所需泡沫混合液用量的确定方法。系统储存的泡沫液和水要在各种设定的火灾工况下和连续供给时间内应能满足系统供给强度的要求。

5.0.5  本条规定了固定顶储罐的低倍数液上喷射系统管道的基本设置要求,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避免因储罐爆炸而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固定顶储罐发生火灾时,罐顶一般会被破坏,如何保证设置在罐体上的泡沫灭火系统的安全是系统设置必须考虑的问题。

5.0.6  本条规定了储罐或储罐区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和泡沫站的基本设置要求,以确保系统能及时出泡沫灭火,保证在火灾时泡沫站及泡沫站操作人员的安全。泡沫灭火系统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是保证系统及时出泡沫、提高灭火效果的重要参数,泡沫站是比例混合装置的设置场所,是系统的核心组成之一,必须保证其消防安全。

5.0.7  本条规定了中倍数或高位数全淹没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的基本性能要求。对于全淹没系统,防护区的设置至关重要,需要考虑防护区围护结构或泡沫围挡的性能、泡沫损失的补偿、排气口的设置等因素,只有设置合理的防护区才能保证系统的泡沫淹没深度、淹没时间等关键参数满足设计要求,确保系统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5.0.8  本条规定了中倍数或高倍数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启动的基本功能要求,以提高系统控制的可靠性,确保系统在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可靠启动。灭火系统的启动控制设置多种冗余启动方式是提高系统启动可靠性的基本途径。

5.0.9  本条规定了泡沫液泵的基本性能要求。泡沫液泵用于向系统供给泡沫液,是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关键组件,其性能高低关系到泡沫比例混合装置能否向系统供给符合混合比要求的泡沫混合液,必须确保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符合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