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防烟与》排烟系统
【
》
11《.1 一般—。规,定
:。
—
11.1.—1 防烟、—排烟:系统应满足控制【建,设工程内《火灾烟气的》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有利于消防》救援的要求
—
11【.1:.2 防烟—、排烟?系统应具有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的技术措施!系统:中的管道、阀门和】组件的性能应满足】其在加压送风或排】烟过程中正》常使用?的要求
—
:
11.1.3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机?械排烟管道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且管【道的内?表,面应光滑管道—的密闭性能应满足】火灾时加压送风或】排烟的?要求
1!1.1.4 【。加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的公称】风量在计算风—压条件下不应小于计!算所需风量的—1.2倍
【
11》.1.5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应具有现】场手动启《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和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的功能当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加压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当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相—应的排烟风机、补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