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门窗
6.5.1 门窗选用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节能要求、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满足抗风、水密、气密等性能要求,并应综合考虑安全、采光、节能、通风、防火、隔声等要求。
6.5.2 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不同材料的门窗与墙体连接处应采取适宜的连接构造和密封措施。
6.5.3 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应开启方便、使用安全、坚固耐用;
2 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采取防脱轨的措施;
3 非透明双向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位安装透明玻璃。
6.5.4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能保障使用安全,且应启闭方便,易于维修、清洗;
2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开启不应影响人员通行,其底面距走道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
3 外开窗扇应采取防脱落措施。
6.5.5 全玻璃的门和落地窗应选用安全玻璃,并应设防撞提示标识。
6.5.6 民用建筑(除住宅外)临空窗的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0.8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或可踏面)起计算不应小于0.80m。
6.5.7 天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光天窗应采用防破碎坠落的透光材料,当采用玻璃时,应使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
2 天窗应设置冷凝水导泄装置,采取防冷凝水产生的措施,多雪地区应考虑积雪对天窗的影响;
3 天窗的连接应牢固、安全,开启扇启闭应方便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