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1-2022 建标库

6.4  顶棚、吊顶

6.4.1  建筑顶棚应满足防坠落、防火、抗震等安全要求,并应采取保障其安全使用的可靠技术措施。

6.4.2  吊顶与主体结构的吊挂应采取安全构造措施。重量大于3kg的物体,以及有振动的设备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6.4.3  吊杆长度大于1.50m时,应设置反支撑。

6.4.4  吊杆、反支撑及钢结构转换层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牢固,且不应降低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6.4.5  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当空间受限不能进入检修时,应采用便于拆卸的装配式吊顶或设置检修孔。

6.4.6  面板为脆性材料的吊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

6.4.7  设置永久马道的,马道应单独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6.4.8  吊顶系统不应吊挂在吊顶内的设备管线或设施上。

6.4.9  吊顶内敷设水管应采取防止产生冷凝水的措施。

6.4.10  潮湿房间的吊顶,应采用防水或防潮材料,并应采取防结露、防滴水及排放冷凝水的措施。

6.4.11  室外吊顶应采取抗风揭措施;面板及支承结构表面应采取防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