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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公共】厕所(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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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 民:用,建筑应根据功能【需求配置公共厕所】(卫:生,间)并应设洗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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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公共厕所(【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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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根据】建筑功能合理—布局位?置、数量均》应满:足使用要求
】
《 2 》 不应布置在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
】
— 3 》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管道应!相对集中便于—更换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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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公,共厕所(卫生间【)男女厕位的—比例应根据使用【特点、使用》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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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 公:共厕所(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净尺【寸应根据使》用特点合理确—定并不应小于表5.!6.4?的规定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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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公共《厕所内通道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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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厕所】隔,间外:开,门,时单排厕所隔间【外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双排】厕,所,隔间之间《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
【。 2》 , 厕所隔间内—。开门时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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