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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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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