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铀水冶厂尾矿库、尾渣库安全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20-2009 建标库

4.2  尾渣库选址

4.2.1  尾渣库选址及其与居民区、饮用水源和铀矿进风井之间的距离,以及库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应按本规范第4.1节要求执行。

4.2.2  尾渣库应处于经常的干涸状态,不得贮水出现明水位,对顶面坡度坡向库内的上游法堆渣坝,在宣泄雨洪时才可贮水和出现明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