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铀水冶厂尾矿库、尾渣库安全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20-2009 建标库

4  尾矿库、尾渣库选址

4.1  尾矿库选址

4.1.1  尾矿库选址应避开居民区和饮用水源,尾矿库与居民区、饮用水源和铀矿进风井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表4.1.1的要求。当有山体相隔或采取一定防护措施后,距离可适当减小,但必须经过有关审管部门批准。

    尾矿库应按当地最小频率风向合理布置在工业企业和居民区上风侧以及附近水库和集中取水点的下游。

4.1.2  尾矿库选址应选择汇水面积小、雨洪流量小、筑坝工程量小、有效库容大的场所。

4.1.3  尾矿库选址应避开强地震区,并应选择在山体稳定、无滑坡、无泥石流、地质条件好和库床渗漏小的地区。

    尾矿库库床应设置防渗层。尾矿库库基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10-6cm/s,厚度不小于1.5m,且地下水位在天然基础层地表3m以下时,库基天然基础层可作为防渗层和隔水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