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3-2012 建标库

2  术语和符号

2.1  

2.1.3  有色冶炼烟气中的烟尘,都是有色金属矿物及其中间产物在火法冶炼过程中的副产品。大多数烟尘应返回冶炼过程,回收其中的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及其他组分。因此,对有色冶金工业来说,处理冶炼烟气回收其中的烟尘已成为冶炼工艺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有色冶金界一直称作“收尘”而不是“除尘”。为体现有色金属冶炼的专业性,本规范中仍采用“收尘”这一术语。

2.2  

    标况下的烟气量用Nm3表示,以便和工况下的烟气量m3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