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照明维护与管理
8.0.1 照明的计量和考核应以场地用户为单位进行。
8.0.2 照明的维护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记录,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照明运行;
2 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根据规定的次数定期进行擦拭;
3 宜按照光源的寿命或点亮时间、维持平均照度,定期更换光源;
4 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相同类型和功率的光源,不得任意变更光源的主要性能参数。
8.0.3 重要大型室外作业场地的照明设施,应定期巡视和进行照度的检查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