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照明节能措施
7.0.1 照明标准值应根据照明场地的使用功能,视觉作业的识别对象尺寸大小,并按本标准第5章有关规定合理选定。
7.0.2 作业场地的照明方式应选择合理。
7.0.3 光源及镇流器应选用高效、长寿命的产品,其能效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7.0.4 照明灯具应选用高效率的灯具及性能稳定的附件。
7.0.5 照明计量应按使用单位分别设置配电线路,并分户装设电能表。
7.0.6 照明控制应选择合理的控制方式,采用可靠度高的控制设备。按使用条件宜采用分区、分组的集中控制,有条件时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7.0.7 有条件时,照明设备宜采用变功率镇流器、调压器。
7.0.8 在有条件的场地,可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7.0.9 有顶棚的大面积作业场所宜利用顶部天然采光。
7.0.10 照明管理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维护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