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照明:。数量和质量
—
!4.1 照—。 度
【
—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l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各类作业场地!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
4.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第4.【1.1条照度标【准值分?级提高一级
—
《
》1 视觉要—。求高的作业时;
】
【 2 视觉作业!。或操作人员移动时;!。
:
3! 作业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
【4 对于精—确性和生产效率要】求很高时;
】
【。。5 操作人—员的视力低》于正:常视力?时;
《
》 6 视【觉,作业:细部非常小或—当亮度?对比小于0.3时;!
,
】 7 视觉作【业持续?。时间特别长时
!
4.1—.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第4.1!.1条照度标准值分!级降低一级
!
》 1 视》觉对象?特别大或当亮度对】比,大于0.7时;
】
》 ? 2 《偶尔:发生的视觉作业
】
4.【1.5 作—业面邻近周》围区域的照度值可低!于作业面照度—值但不宜低于—。表4:.1.5的规定【
】。
:。
:4.1.6 在照!明设计时根据室【外,环境污染《特征和灯具擦拭次】数维护?系,数宜取?0.6~0.—7
【4.1.《7 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有-1》0%~+2》0%的偏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