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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照明】光源及其附》件,选择
《
3.】2,.1 《选择:光源时?。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应》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确定》
》
3.2.》2 照明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选择光源
!
《
,。 《1 ?。应选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灯及其?他新型高效照明光】源;
【
2 】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 3 —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用《。白,炽灯
》
3.2.【3 ?应急照明应选—用快速点燃的光源】
《
3?。.2.?4 照明设计【时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地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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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照明设】。计时应按《以,下,规定选择镇》流器
《
》 1 》 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
, ? 2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地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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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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