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照明光—源及其附《件选择
【
,。
3.》2.1 》选择光源《时,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应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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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照明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选择光源
】
1【 应选《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灯?及其他?新型高效《照明光源;
】
,。。
—2 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 ,。3 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用白炽【灯
:。
》3.2.3 【应急照?明,应选用快速点—燃的光源
—
3.2【.4 照明设计时!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地—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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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照明设计时应按以!下规定选择镇流【器
【 : 1 《 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
《。。 2?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地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
【
?
3.2.6 】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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