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3.1.1 室外作业场地应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
1 通常应设一般照明;
2 同一场地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 对于部分作业场地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地,宜采用混合照明;
4 特殊条件下可采用单独的局部照明。
3.1.2 室外作业场地应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
1 应设置正常照明。
2 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作业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地,应设置备用照明;
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地,应设置安全照明;
3)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有警卫任务的场地,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4 非工作时需要值班的场地应设置值班照明。
5 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