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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
《
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3.:1.1 《 室:外作业场《地,应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
》
》 1: 通?常应设一般照—。明;
! 2 》 同一场地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
【3 对于部分作】业场地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地宜采用混!合照明;
!
4 】。特殊条件《下可采用单独—的,局部照?明
?
3.1.】2 室外作业【场地应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
— 1 应】设置正常照明
!
2 ! 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
】 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作业《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地应设置【备用照明《;
》
: 《 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地应—设置安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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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
, 3 【有警卫任务的场地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
《 4 非】工作时需要值—班的场地应设置值班!。照,明
?。
】5 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