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GB5135.7-2018 建标库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与项目

    8.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8.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2规定的全检项目和抽检项目。

8.2  抽样方法

    8.2.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被测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20台,抽样数量为4台。

    8.2.2  出厂检验

    对于表2规定出厂检验的全检项目,应对每台产品逐项进行检验。

    对于表2规定出厂检验的抽检项目,以经过全检项目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每50台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2台样品(样品数量少于50台时也应抽取2台),每台样品逐项进行检验。

表2  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

8.3  试验程序

    水流指示器试验程序按图4的规定进行。

    说明:

        7.1——外观检查;

        7.2——叶片弯曲试验;

        7.3——非金属材料环境试验;

        7.4——触点接触电阻试验;

        7.5——灵敏度试验;

        7.6——工作循环试验;

        7.7——延时功能试验;

        7.8——外力冲击试验;

        7.9——水冲击试验;

        7.10——水力摩阻试验;

        7.11——过载试验;

        7.12——耐水压试验;

        7.13——机械强度试验;

        7.14——耐电压及绝缘电阻试验;

        7.15——腐蚀试验。

图4  试验程序图

8.4  检验结果判定

    水流指示器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则判该产品为合格,否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