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检验规则
!
【。8.1 检验【分类:与项目?
! : 8:.1.1 出厂检!验
!。 通用阀门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按表8的—规定进行
—。
【 ,8.1.2 型式!检验:
:。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
:
,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质《量时;
《
! ?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 ? e)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
》 , :。 通用阀《门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
】
8】.2 抽样方【法与试验程序
【
,
:
?
8.【2.1 《 ,出厂检验
》
,。
?
!。8.2.1.1【 全检项》目,应对:每台产品逐项进行检!验
《
《 8】.2.1.2 】抽检项?目以:经过全?检,项目检?验合格后《的产品为基数生产】。厂应规定具体抽样方!案和:相,应的试验程序对【。抽检项?目逐项进行检验
】
》 , 8.2.2】 型式检验
【
】 通用阀门》型式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取样数?量和:试,验程序按《附录A~《附录H的规定
!
8.3】 检验结果判定】
! 8.3.1 ! 出厂检验
—
,
—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
表8【 :通用:阀门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