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GB5135.6-2018 建标库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与项目

    8.1.1  出厂检验

    通用阀门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按表8的规定进行。

    8.1.2  型式检验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质量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通用阀门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

8.2  抽样方法与试验程序

    8.2.1  出厂检验

        8.2.1.1  全检项目,应对每台产品逐项进行检验。

        8.2.1.2  抽检项目,以经过全检项目检验合格后的产品为基数,生产厂应规定具体抽样方案和相应的试验程序,对抽检项目逐项进行检验。

    8.2.2  型式检验

    通用阀门型式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取样数量和试验程序按附录A~附录H的规定。

8.3  检验结果判定

    8.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表8  通用阀门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