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GB5135.5-2018 建标库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雨淋报警阀应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

8.1.2  型式检验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雨淋报警阀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质量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  组批

    同种工艺,相同的材料及配件组装或生产的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抽样基数不少于6台。

8.3  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不少于2台。

8.4  检验程序

    雨淋报警阀试验程序按图5规定进行。

    说明:

        7.1——外观检验;

        7.2——工作循环试验;

        7.3——刚性非金属零件空气老化试验;

        7.4——刚性非金属零件温水老化试验;

        7.5——橡胶密封件试验;

        7.7——阀体强度试验;

        7.8——渗漏和变形试验;

        7.9——水力摩阻试验;

        7.10——功能试验;

        7.11——防复位试验;

        7.12——耐火试验。

图5  雨淋报警阀试验程序图

8.5  检验结果判定

8.5.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8.5.2  型式检验

    产品的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表3  型式检验项目和出厂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