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雨淋报警阀应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
8.1.2 型式检验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雨淋报警阀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质量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 组批
同种工艺,相同的材料及配件组装或生产的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抽样基数不少于6台。
8.3 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不少于2台。
8.4 检验程序
雨淋报警阀试验程序按图5规定进行。
说明:
7.1——外观检验;
7.2——工作循环试验;
7.3——刚性非金属零件空气老化试验;
7.4——刚性非金属零件温水老化试验;
7.5——橡胶密封件试验;
7.7——阀体强度试验;
7.8——渗漏和变形试验;
7.9——水力摩阻试验;
7.10——功能试验;
7.11——防复位试验;
7.12——耐火试验。
图5 雨淋报警阀试验程序图
8.5 检验结果判定
8.5.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8.5.2 型式检验
产品的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表3 型式检验项目和出厂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