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583-2020 建标库

6  提升系统建(构)筑物

6.1  结构布置

6.1.1  井口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或钢结构。

6.1.2  井口房不应与井架、井颈联结。

6.1.3  容量较大的箕斗受煤仓宜与井口房脱开。

6.1.4  井口房的柱距应根据热风道、安全出口、管井位置、井架基础等因素综合确定。

6.1.5  主斜井强力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与头部设备支承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宜与主体结构脱开。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及头部设备应布置在梁上或钢筋混凝土墙上,带式输送机的拉力方向应与梁或墙的纵轴方向一致。

6.1.6  井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颈结构宜与井壁分别形成独立的结构受力单元;

    2  井颈宜采用素混凝土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3  井颈埋深应满足风道、防火门、安全出口及井架底框梁等布置的要求;

    4  钢筋混凝土壁座型式可选用直角单锥形或直角双锥形(图6.1.6)。

6.1.7  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房可采用单层排(框)架结构或门式刚架结构,多绳摩擦式提升机房宜采用两层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提升机基础与楼层应设缝分开。

6.1.8  提升机房屋面结构宜采用钢屋架、网架等轻型屋面结构。屋面跨度不大于15m时,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6.1.9  提升机房基础与井架基础宜取同一埋置深度且应避免相碰;当不能满足时,应计入相邻基础引起的地基附加应力和变形的影响。

6.1.10  提升机基础与主体结构基础宜分开设置。

6.1.11  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基础可采用素混凝土基础,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6.1.12  提升机基础下为较完整的中、微风化岩石时,宜采用岩石锚杆基础。提升机基础嵌入岩石的深度不宜小于500mm。

6.1.13  提升机基础的重心宜与钢丝绳合力作用点的平面投影位置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