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电气竖井布线
7.7.5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7.5条的修改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将检修门的耐火极限改为“丙级”。
7.7.6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7.7条的修改条文。将不规范的“强电和弱电线路”提法修改为“电力线路和非电力线路”。
7.7 电气竖井布线
7.7.5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7.5条的修改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将检修门的耐火极限改为“丙级”。
7.7.6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7.7条的修改条文。将不规范的“强电和弱电线路”提法修改为“电力线路和非电力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