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电缆布线
(Ⅰ)一般规定
7.6.3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6.3条的修改条文。将“黄麻或其他”删除,因黄麻的防火性能差,实际工程中黄麻外护层已不采用。
(Ⅱ)电缆在屋内敷设
7.6.10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6.10条的修改条文。新增在“有腐蚀性介质的房屋内明敷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的规定。
(Ⅳ)电缆埋地敷设
7.6.35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6.29条的修改条文。将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数量不宜超过的数量由8根修改为6根,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规定一致。
(Ⅴ)电缆在多孔导管内敷设
7.6.45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6.46条的修改条文。将“陶土管”删除,因陶土管的强度差,实际工程中陶土管已不采用。
7.6.49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6.45条的修改条文。将第1款修改为0.2%的排水坡度,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