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4-2011 建标库

5  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5.1  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Ⅰ)将带电部分绝缘

5.1.1  仅用油漆、清漆、喷漆及类似物不能作为绝缘。

(Ⅱ)采用遮栏或外护物

5.1.2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2×级的防护,能防止直径大于12.5mm的球形物体进入防护壳内;能防止手指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IP××B级能防止手指或长度小于等于80mm的类似物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

5.1.3  容易接近的遮栏或外护物的顶部容易掉进异物,如短段金属线、垃圾块及小金属零件等,故防护等级要求较高。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D级或IP4×级的防护,能防止直径(厚度)大于1mm的固体物进入防护壳内。

5.1.4所谓可靠地固定是指防护物不能随便移动或被无意识地碰倒。

5.1.5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使保护物起到可靠的保护作用,加强可靠性;具体采用哪一种措施较合适,则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5.1.6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B级能防止手指或长度小于等于80mm的类似物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所以规定网状遮护物与裸带电体净距不应小于100mm是安全的。

(Ⅲ)采用阻挡物

5.1.7阻挡物的设置与制作要求没有遮护物那样严格,一般是作为简易的防护措施,但也应起到防直接电击的保护作用。

        阻挡物是指栏杆、网状屏障等。它能防止人无意识的触及裸带电体,但不能防止故意绕过阻挡物而有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5.1.9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3.2.11条的修改条文,将阻挡物与裸导体水平净距改为1.25m,与伸臂范围的要求吻合。为防止人的身体前倾后伸臂触电,将阻挡物高度定为1.4m。

(Ⅳ)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5.1.10  如果两个不同电位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间隔不超过2.5m,则被认为是可同时触及的。

5.1.11伸臂范围值是指无其他辅助物(如工具或梯子)的赤手直接接触范围。

        人在工作时,有时手中握有导电的金属工具,因此,当计算此种情况的伸臂范围时应加入手持工具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