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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检:验规则
【
—B,.1 检验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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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类别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判废检验、—周期性检查
】
,
B》.2 出厂检【验,
》
安全!。带的制造商应按照生!。产,批次对安全带—。。逐批进行出厂检【验,。各测:试项目、《测试样本数量—、不合格分类、判】定数组见表B—.1
【
《
B.【3 型式检验
】
—
,B.3.1 — 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
: 当安全带【中零部件材料—、,工艺、结构设计【发生变化时;
【
:
,
? 当安全带【。设计、配置》发生变化时》;
》
停产】超,过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
B》.3.2 型【。式检验应包》含产品所适》用的第5章全部项】目
B】.3.3 —检验样品《由提出检《验的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从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应满:足第5章《所有要?求的测试《
,
—
,B.4 判废检】验
《
B.4.!1 ?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环,境、使用频次等【因,素对在用的安全【带是否?需要整体报废或零部!件是否需要更换【进行判?废检验
!B.4.《2 产品整—体报废或更》换零部件的条—件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信息进行
—
《
B.?4.3 整体【报废的检验项目应至!少包含5.4及【第7章中相应技术条!款所规定的内容
!
B.4【.4 更》换零部件《。的检验项目应参考相!关零部件标准进【。行规定
!
B.5》。 周?期,性检查
《。
,
:
?
B.5.1— 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环境、使用频!次等因素对》在用的安全带进行】周期性检查
【
》。 : 注:。建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1年
—
B?.5.2《 ,。 安全带的》制造:商有:。。义务提?。供周期性检查所需的!方案、信息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检查要求《可参考附录》C中的?。规定
?
?
B.5.3 !。安全带的《使用方应确保实施】周期性检查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有责任对周期—性检查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参考附!录C中?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