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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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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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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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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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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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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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 :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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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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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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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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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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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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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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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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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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