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 专项施工》方,案 》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  ?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 《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  :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