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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 : 第十条 —。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 ?   ?。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 :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   【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 《。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