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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 《 ,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 ,    《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 ?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 :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