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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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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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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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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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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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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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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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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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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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