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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 》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 ?。。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    —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    》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  —  :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