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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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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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 ?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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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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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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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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