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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 第十三条 【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 ,。  :。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