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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避难!场所项目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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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各级【避难场?所应:按表B.《0.1的规》定进行设施配置【
表【B.0.1 【各级避难场所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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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应设;“△”表示】宜设;?“”表示《可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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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避难场所的新建、改!建,项目应进行应—急避难专项设计【避,难,场所:应利用已《有的平时《设施避难场所—内的设?施和设?备启用前《进行应急转换—。并设置到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难建】筑、: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辅助设【。。施的建?设类型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利用】方式可划《。分为
! —1)永久保障型
】
— ,。。 : : 平时预先设计【和建造且《可在临灾时期和【灾时启用或灾后立】即投:。入使用
《
【 》2,)紧急转换型
【
》 ? : 平时预先设【计和建?造应保证结构安全】灾后投入使用时【其,他应急功能允许紧】急恢复
【。
— , 3?)紧急引《入型
】 【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灾后:。通过应急评估—与处置从既有建筑工!。程选择或紧急设【。置、建造
!
】4)定期储备型
!
! 平时预先储备】、定期更新临灾时】期、灾时和灾后【调拨使用
【
》 2 》避难场?所,的应:急设:施建设?类型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利用方式》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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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0.2《 避难场所应【急,设施建设类型—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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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示应设或!应优先采取;“△】”,表示宜设或宜采取;!“”表示可选设或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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