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避,难场所项目设置【要求
】
B.0.1 】。 各级避难场所【应按表?B.0.1的规定】进行设施配置
!
?表B.0.1 【 各级避难场所【设施配置
—
【
》
!
》
》 注“▲”表示【应设;“△”表示宜!设;:“,”表示?。。可选设
!B.0.2 【避难场所的新建、改!建项目应《。进行应急《避难专项设计避难】场,所应利用已有的平时!设施:避难场所内的设施】和设备启用前进【行应急?。转换并设置到—。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难建筑、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辅助—。设,施的建设类型—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利用方式可划分为】
【。。 《 1?)永久保障型
】
】 平时预先设计!和建造且可》在临灾时期和灾【时启用或《灾后立即投入使【用,
:
《 , 2)】紧急转换型
】
】 平?时预先设《计和建造应保证结构!。安全灾后《投入使用时其他应急!功,能允许?紧急恢复《
— 《 , :3)紧急《引入型
】
— 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灾后—通过应急评估—。与处置?从,既有建筑工程—选择或紧急》设,置、建造
】
: , ? 4)》。定期储备型
【
】 , , 平时?预先储备、定期【。更新临灾时》期、灾时《和灾:后调拨使《用
《
:。
》2 : 避:难场:所的应急设施—建设类型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利用方式】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
《表B.0.2 】避难场所应急—设施建设类型—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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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表示应设或应优】先采取;“△”表示!。宜,设或宜采取;“”】表示可选设或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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