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标 识—
《
8.3.】。1 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应有明显的标识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及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中的规!定
8】.,3.2 应急【。避难标识应根据人】员的疏散路线设置】并应指向安》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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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 避难场所应—建立完整《的、明显的、适于】辨认和宜于引导的】避难标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难场所主》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场所功能综合—演,示标识牌;
【。
】2 : 危险建筑潜在倒塌!影响区古树、名木】、文物和重要—建筑的?保护范围灾害潜在危!险区:及其他可能影响受】灾人员安全的地段】应设置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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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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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避难场所《标识系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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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在道:路交叉口处应设【置避难场所》区域位?置指示牌并应指【明,避难场?所的位置和方向;
!
】 2 场所功【能综:合演示标识牌应标】。明,避难场所内部各【类设施位置》和行走路线》说明避难《场所:使,用规:则及注意《事项、?责任区域的分布图、!内部功能区划—图和周边居》民疏散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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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各类!设施入口处应设置场!所设施标识牌—;
【 ? 4 ? 宿住区入》口处应?设置说明区内分区编!号,及位置的综合—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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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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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规模较!大场:所内通道《交,叉口或路边应设【置引导内部交通的】引导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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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避难场】所标识?的图形符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各类标识设【施宜经久耐用—图案、文字》和色彩简洁、牢固、!醒目并应便于夜间】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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