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 ?城市管线
—6.1 地—下管线的位置应与城!。。市规划的道路—、铁路、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地上的杆塔和线!路还应与城市用地规!划相:协调:
》
6.2— :在城市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以—及居住区《内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地下—敷设;对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结合:旧,城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 6:.3 各类—。管线应平行道路【敷,设走向要《顺直
】 各?类管线之间的水平】及垂直净距应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执行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确因实际困—难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按规范?采取安全加固、保】护措施能达到安全】要求:的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实际情况会同专【。业部:门确定
》。
》 6.4 管线综!合,
,
— ,(一)本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管线专业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 ? (二?)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 (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地质危险地【带和洪峰
》。
》 6.5 管线!埋设:
,
— 凡在城市》道路内埋设管线均】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各类】管线应?在道:路规划红线内平【行规划红线敷设【走向顺直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在适当位置应安【排横向过街》统一管廊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建设】综合性的管》沟
】 城市道路两侧【用,地内的专《用管线?应当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
》
?
6.6 管!线,的设置方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 , ,在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内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线位!置,的规划安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1)》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东?、以:南主要安排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管(沟》。);:
:。 , (《2)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西,、,以北:;主:要安排给水管—、综合信息导—管(沟)、燃气管】。;
(】3)在快车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和综!合管沟;
》
? (4《)在慢车道下敷【设给水管《。。、电力管(沟)【、综合?信息导?管(沟)《;
— (5)在人行道下!敷设电力缆》。线、信息缆线、【燃气管和条件允许】的小口径配水、配气!管;
(!。6)在绿(》。林)地下敷设输水管!、合流污水干管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
—
(7)弱!电(通讯《)管线?。应,当遵循同沟异井的原!则统一设计、统【一埋设
【 各类管》线工程的建设—。应当控制《在规划安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的【规划位置《
?
6.7 —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口处;
】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如政治活动中心和外!事活动中心)—;
—。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正常状】态下的信《息电缆?、,给水:管,、热:力,管、排水管可—进,入综合管沟
—
6.8— 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
— 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缆线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尽量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
:
: 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建设避免增设【杆塔
《。。
6.9 — 高压线设置—要求
】。在城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以及?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和对架空裸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新建应】采用地?下电缆城市》市区:现有的110千伏以!下(含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应逐步【改为地下电》缆,
6.—10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35~50】0k:。v高:架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根据—地理位置《、地形、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及用地《条件结合表6—-1的规定合理选】定规划新《建,的6:6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市中心地区或重】要风景旅游区
【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 】。表6-1
【
6.1《1 : 无线电台等无线通!讯设:施应在规划收讯区】域内设置并》。报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微,波通道一般不得进入!市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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