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城市管】线
6.1 地!下,管线:的位置应与》城市规划的》道路:、铁路、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地!上,的杆塔?和线路还应》与城市用地》。规划相协调
【 :
6.2【 在城市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以及居】。住,区内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地:下敷设?;对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结《合旧城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6.3! , 各类管线应平行】道路敷设走》向要顺直
! 各类管线之】间的水平及垂直【净距:。应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执行!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确:因实际困难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按规范】采取安全加固、【保护措施能》达到安全要求的【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实际情况会【同专业部门确定
】
,。
6【.4 管线综合
!
》 (?一,),本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管线专!业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 (二)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 (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地质:危险地?带,和,洪,。峰
【 , 6.5《 管线埋设
】 《 凡?在城市道路内埋【设管线?均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各类管线应在道!路规划红线内平行】规划红线敷设—走向顺直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在适当位】置应安?排横向过街》统一:管廊: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建设》综合性的管沟
【
, 城【市,道路两侧用地—内的专用管》线,应,当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
!
6.6】 :管线的设置方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 , ? 在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内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线位置的【规划安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1)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东、以南主要安】排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管(沟);】
: , (2)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西、以北》;主要安排》给水管、综合—信息导管《(沟)、《燃气:管;
】(3)?在快车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和】综,。合管沟;
! ,(4:)在慢?车道下敷《设给水管、电力管】。(沟)、综合信【息导:管(沟);
! , ,(5)在《人行:道下敷?设电力缆线、—。。信息缆线、》燃,气管和条件允许的小!口径:配水、配气》管;
【 (6?)在绿?(林)地下敷设输】水管、合《流污水干管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
】 ,(7)?弱电(通讯)—管,线,应当遵?循同沟异《。井的:原则统?一设计、统》一埋设?
《。 , 各类管线工程的建!设应:当控制?在规划安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的规—划位置
—
6.7 》 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口处;
】
: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如政治活动中【心和外事活动中【心);
《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 : 正常状》态下的信息》电缆、给《水,。管、热力管、排水管!可,进入综合管沟
【
:
,6.8 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
】 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缆线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尽量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
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建设避《免增设?。杆塔
?
6.9— :。高压线设置要—求
在城!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以及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和对架空裸】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新建应采用地下电缆!城市市区《现有的110千伏以!下(含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应逐》步改:为,地下电缆
6!.10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35~5】00kv高架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根据地理【位置、?地形、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及?用地条件结合表【6,-1的?规,定合理选定规划【。新建的66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市中心地《区或重要风景旅游】。区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 《。 表6—-1
6.】11 无线—电台等无线通讯设施!应在规划《收讯区域内设置【并报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微波—通,道一般不得进—入市中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