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城市【管线
6.1 】 地下管线的位【置应:与城市?规划:的道路、铁》路、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地上的杆塔和线路】还应与?城市用地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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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在城市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以及《居住区内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地下敷】。设;对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结—合,旧城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6.:3 ?各类管线应平行道路!敷设:。走向要顺《。直
》 各类管【线之间的水平及垂】直净距应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执【行管:线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确?因实际困《难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按规《范采取安全加固【、保护措施能—达到安全要求的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实】际,情况会同《专业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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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管线—综合
! (一)《本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管线专《业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 ?(二)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地质:危险地带和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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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管:线埋设
— ? :凡,在,城市:道路内埋设管线均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各类管线应在道】路规划红线内平【行规划红线敷设【走向顺直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在适【当位置?应安排?横向过街统一管廊】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建设综?。合性:的,管沟:
《 《城市道?路,两侧用地内的—专用管线《应当布置在道路红线!以外
!。 6.6 管线的!设置方?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 》在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内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线位置的规—划安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1)《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东、以—南主要安排》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管(沟)!。;
(】2)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西、以北;主要】安排给水管、综【合,信息导?管(沟)、燃气【管;
(!3)在快车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和《综合管沟;》
? : (4)在慢车【道下敷设给水管、】电力管(《沟)、综合信息【导管(沟);
】 (5)【在人行道《下敷设电力缆—线、信息缆线、燃气!管和条?件允许?的小口?径配水、配气管;】
—(6)?在绿(林《),。地,下敷设输《水管、?。。合流污水干管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
】。
》(7)弱电》(,通讯:。)管线应当》遵,循同沟异井的—原,则统一设计、统一埋!设
【各类管线《。工程:的建设应当控制在规!划安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的规划【位置
6【.7 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口处?;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如!政,治活动中心》。和,外事活动中》心,);
【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 正常状态下的】信息电缆《、给水管、热力管】、,排,水管可进《。入综合管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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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
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缆线!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尽量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
】 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建设避免增设杆!塔
》。6.9 》高压线设置要求
】
在城【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以及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和对【架空裸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新建应采用地下!电缆城市市区现有的!110?千伏以下(含—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应逐?步改为地下电缆【
《6.10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35~【500k《v高架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根据《地理位置、地形【、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及用!地条件结合表6-1!的规定合《理选定?规划新建的66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市】中心地?区,或重要?风景旅?游区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 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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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无线电台等【无线通讯设施—应在规划收》讯区域内设置并报】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微波通道一般不【得进:入市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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