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年 建标库

3 建  筑

3.1 建筑容量

3.1.1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3.1.2  建设用地小于表《建设用地下限指标》(表2)的,不宜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

 建设用地下限指标表  表2

建设项目类型

居   住

非居住

低层

多层

高层

多层

高层

建设用地面积(m2

500

1000

2000

1000

3000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和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项目。
    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绿化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