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 筑
3.1 建筑容量
3.1.1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3.1.2 建设用地小于表《建设用地下限指标》(表2)的,不宜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
建设用地下限指标表 表2
建设项目类型 |
居 住 |
非居住 |
|||
低层 |
多层 |
高层 |
多层 |
高层 |
|
建设用地面积(m2) |
500 |
1000 |
2000 |
1000 |
3000 |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和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项目。
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绿化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