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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煮 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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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在烘炉】末期当外《墙砖:灰浆含水率降—到10%时或—达到本?标准:第9.2.8条【。。第2款规定温度时可!进行煮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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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煮炉》开始时?的加:药量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表—9.3?.2规定的》配方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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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药品应?溶解成溶液后—再加入炉内配制和向!锅内加入药液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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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加药时炉水应】在低水位煮炉时药液!不,得进入过热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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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煮—炉时:间宜为48h~7】2h煮炉《的,。最后24h宜使压】力保持在额定—工作压力的75%】当在较低压》力下煮炉时应—延长煮炉时》间煮炉至取样炉水的!水质变清澈时应停】止,煮,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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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煮炉期间【应定期?从锅筒和水冷壁下集!箱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当炉水碱《度低于45m—mol/L》。时应补充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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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 煮炉结束后应【。。交替进行上水和【排污:并应在水质达—到运行标准后—停炉排水、冲洗锅】筒内部和曾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清除—锅筒及集箱内的沉】积物排污《阀应:无,堵,塞现象
!9.3.8》 锅炉经煮炉【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
! 2 擦去—锅筒和集《箱内:壁的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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