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 煮 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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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在烘【炉末期?当外:墙砖灰浆含水率降到!10%时《或达到本《标准第9.》2.:8,条,第2款规定温度时】可,进行:煮炉
】9,.3.2 煮炉】开,始时的加《药量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表9.—3.:2规定的配方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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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药品应】溶解成?溶液后再加入—。。炉内:配制和?向锅内加入药—液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9.!3.4 加药时】炉,水,应在低水《位煮炉时药液—。不得进入过》热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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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煮炉!时间宜为48h【~72h煮炉的最】后,24h宜《使压力保持在额【定工:作压力的75%当】在较低压《力下煮炉时应—延长煮炉时间—。煮炉至取样炉水【的水质变清》澈时应停止煮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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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煮炉】期间应定期从锅筒】和水:冷壁下?集箱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当炉水碱—度低于45mmol!/L时?应,补充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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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煮炉结束后》。应交替进行上水【和排:污并:应,在水质达到运行标准!后停炉排水、冲洗】。。锅筒内部和》曾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清除锅筒及集箱内!的沉积物排污阀应】无堵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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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锅炉经煮炉》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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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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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擦去锅筒和—。集箱:内壁的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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