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四条 城乡建设】用地性质分类按【照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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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乡建设用地的性】质和土地《使用兼容性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兼容性按其它【城乡规划执行;无相!关城乡规划可依【据的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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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净用《地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等,。。重要地块的》建设项目(单栋【建筑项目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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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旧区及村庄等】改建区应以》完善功能、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应《重点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应增加】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公共空间和静【态交通设《施并:应注重?。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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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对于:按城:乡,规划应该实施整体改!造的地块其范—围内低层建筑原则】。上不再办理翻建、】改扩建?手续但若《经专业部门》核实属危房建筑的在!报请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的前?提下可翻建或维修】
】 :1.属?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应符!合有关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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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筑:物的任何部》分(含?地,下)不?得突:出和悬挑《出原用地范围;【不得超过原有产【权建筑面积》、原基底面积、原】层数;不《得改变原《。用地性质;除—因使用要求确—需,。调整的原则》上不得超过原高【度
! 3.不得对四!邻建:筑的日?照、采光、通风等增!加新的影响;不【得影响四邻建(【构)筑物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 4.—应满:。足消防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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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新开发《城乡建?设用地的净》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最大值!一般不得超过附【表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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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城市旧区》、村:庄等改建区》建设用地、新—开发城乡建设用【地中净?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的?。混合类型用地和其】它性:质用地的净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据具《体情况?确定:。;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管理中依据其它城乡!规划:。或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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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用地—地块内的建》。筑面积、净用地【容积率等有关指标计!。算办法按附录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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