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25-2022 建标库

4.3  公共部分

4.3.1  旅馆的公共设施包括大堂、总服务台、休息区、公共卫生间、行李寄存、乘客电梯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室、多功能厅、歌舞厅、健身、水疗、游泳池等功能空间。这些配套的服务功能可根据旅馆的服务定位进行选项,本规范仅要求设置无障碍客房时,应满足无障碍通行流线的要求。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指的是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有高差处需用轮椅坡道、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处理。

4.3.2  本条为走道净宽的最低标准要求。一般而言,两侧布置客房时,走道净宽应保证1.50m~1.80m,最窄处不得小于1.40m;单侧布置客房时,走道净宽应保证1.40m~1.60m,最窄处不得小于1.30m。

4.3.3  本条依据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第4.1.11条综合考虑,将设置电梯条件定为“3层及3层以上的旅馆建筑”,至于电梯的配置包括电梯的台数、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与建筑布局方式、建筑层数、服务的客房数量等有关,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确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对于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改造的集中式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当条件不具备时,电梯设置的最低要求可改为4层及4层以上设乘客电梯。

4.3.4  本条目的是方便使用者。清洁间可在大堂(门厅)区域单独设置,也可设置在公共卫生间内。

4.3.5  本条规定了设置无障碍厕所和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的要求,是与无障碍客房配套的设施。

4.3.6  本条是保障旅馆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

4.3.7  本条是对产生强噪声、振动并会在夜间营业的健身、娱乐场所布局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