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 55025-2022
起草说明
—、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要求,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宿舍、旅馆建筑在建设、使用和维护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技术措施。
本规范中,规定规模、布局的条款是:第2.0.2条、第2.0.3条。
本规范中,规定宿舍、旅馆建筑功能、性能的条款是:第2.0.4条~第2.0.21条、第3.1.1条~第3.1.4条、第3.2.1条、第3.3.1条~第3.3.7条、第4.1.1条~第4.1.5条、第4.2.1条~第4.2.3条、第4.3.1条~第4.3.6条、第4.4.1条~第4.4.3条。
下列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按本规范执行: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第4.2.5条、第7.3.4条;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2014第4.1.9条、第4.1.10条;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编制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二)起草人员
郭景 孙兰 单立欣 车学娅 焦舰 张艳峰 党杰 江刚 马晓东 卫大可 曾宇 李慧 赵力 曾涌涛 王子佳
(三)审查人员
马国馨 钱方 汪孝安 赵元超 桂学文 黄晓家 郭晓岩 蔡昭昀 汪恒 许世文 刘玉龙
三、术语
1 宿舍 dormitory
有集中管理,满足长期住宿人员所需的居住、盥洗、如厕、淋浴、晾晒、储藏、管理等基本功能的场所,如:学生宿舍、学生公寓、员工宿舍、员工公寓、专家公寓、长租公寓等。
2 旅馆 hotel
有集中管理,满足短期或临时住宿人员所需的居住、盥洗、如厕、淋浴、储藏及相应配套服务等基本功能的场所,如:旅馆、商务旅馆、度假旅馆、酒店、宾馆、招待所、度假村、公寓式酒店等。
3 标识 signage
在建筑空间环境中,通过视觉、听觉、触觉或其他感知方式向使用者提供导向与识别功能的信息载体。
4 标识系统 signage system
服务于建筑的全部标识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