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公共部分
4.3.1 在设置无障碍客房旅馆中,公共设施之间应提供无障碍通行流线。
4.3.2 单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双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3.3 3层及3层以上的旅馆应设乘客电梯。
4.3.4 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公共卫生间;大于4个厕位的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分设前室;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表4.3.4的规定,并应设1个内设污水池的清洁间。
4.3.5 设置无障碍客房的小型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或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中型和大型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
4.3.6 不附设卫生间的客房,应根据床位数设置集中的公共盥洗、公共卫生间和浴室。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分别设前室或盥洗室。
4.3.7 旅馆中可能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餐厅、附属娱乐场所应远离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并应对其进行有效的隔声、减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