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基本规定!
,
!2.1 规—模与布局
【
2.1.!1 城市必须建设!与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给水工程城市】给水工程应具有连】。续不间断《供水的能力》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需求【
?
:
2.1.2— 城市供》水量应与可利—用水:资源相协调》。
,
2.1】.,3 城市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市!用水量和《用,水负荷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指导给水工程【。建设并应与水—资源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防灾规划等相协调】与,城,市排水?和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