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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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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规模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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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城市必须建】。设与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给水工程!城市给水工程—应,具有连续不》间断供水《的能:力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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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城》市供水量《应,与可利用《水资源相协调—
—2.1?.3: 城市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市,用水量和用》。水负:荷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指导给水工程【。建设并应与水资源】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防灾规】划等:相协调与城市排水】和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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