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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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规模与布局!
】2.1?.1 城市必须】。建设与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给水:工程城?市给:水工程?应具有连续不间【断供:水的能力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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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城市供水量应与可利!用水资源相》协调
】2.1.3 — 城市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市用!水量和用水负荷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指》导给水工《程建设?并应与水资源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防灾!。规划等相协调与城市!排水和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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