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
2.!1 规模和布【。局
】
2.1.1 】排水工程《相关专业规划应在】评估系统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发:展趋:。势根据排《。水安全和水环境目标!编制并定期更—。新;还应《和水资源、供水【、水系、防洪等【规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以及—城镇竖向、》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地下空间、管线综!合、防灾等》其他:专业规划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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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体制应采用分流制
!
2—.1.3 》 既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实施可?行性和工程效—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水质目标和—水环境容《。量确定溢流》污染控制目》标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
2.1.4 】 排水工程应包【括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
】2.1.5 城镇!雨水系统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坚持绿蓝灰】结合和蓄《排结合?的原则;
!
2 【。 ,应结合城镇防洪、】周,边生:态安全格局、城镇】竖向、蓝绿》空间和用地》布局确?定;
《
3! , 应综合考虑雨水排!水安全?、建:设和:运行成本、径—流污染控制和城【镇水生态要求—
?
:
2.1.》6 城镇雨—水,。系统的建《设规模应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并应系—统整体校核》
2.】1.7 》城镇污水系统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结合的》。原则;
【
2 !。应,结,合城:镇,竖向、用地布—局和排放口设置【条件确定;
—
《
》3 应综》合考虑污水再生【。利用、污水输送效】能、建设和运行成本!、土地利《用效率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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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城镇污水系【统的建?设规模应满》足,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的收集和处!理要求旱季设计流量!应根据城镇》供水量?。和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确定地下水位较高!地区还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等?外来水量雨季设计流!量应在旱季设计流量!的基础?。上增加?。截流雨水《量
【2.1.9 乡村!雨水系统应结合地】势实现收集》。利用或就近》排放并应和》区域防?洪相衔接
!
2.?1.10 乡【村污水系统应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并应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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