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 ,维修:
:
10】.4:。.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具备应急!功能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在维】。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
10.】4.2 建筑【电气:系统在?维,修,过程中更换》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更换工作不应危及!现有电气装置的安】全,
—。 2 — 更换电气装置【内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等!保护性元器件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1】0.:4,.3: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遭遇水淹和—火灾后当需要—继续使用时必须进行!全,面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以实现!正,常使用
【
10.4—.4 拆除建筑电!气和智能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拆除前拆除—部分应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进行断开、隔离;】
】 , 2: 邻近带电部【分设备拆《除后应立即对—。拆除:处带:。电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进行电气《。。安全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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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拆除电容器组】、蓄电池组等可能带!。电的储能设备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设备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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