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 《维,修
—
10.4.】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具备应急功】能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在?维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0.!4.2 建筑电气!系统在维修过程中】更换: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更换工作不】应危及现有电气装置!的安全
】
2 】。更换电?。气装置内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等保护性元【器件: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10.4.3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遭遇水《淹和火灾后当需【要继续使用时必须】进行全面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以实现正常使!用
【10.4.4 【 拆:除建筑?。电气和智能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拆除前拆除部分】应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进行断开、隔离!;,
! ,。2 邻近带—电部分设备拆—除后应立《即对拆除处带电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进】行电气安全防护【;
?
?
》3 ?拆,。除电容?器组、蓄电池组等可!能带电?。的,储能设备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设备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