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 维《修
—
1《0.4.《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具备应急功—能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在维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
10《.4.2 建筑】电气系统在维—修过:程中更换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更换工作不应危及现!有电气?装置的安全
—
,。。
2! 更?换电气装置》内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等保护!性元器件《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
10.—4,.3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遭】遇水淹和火灾后当需!要继续使用时必须进!行全面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以实现正常使!用
1】0.4?.4 拆除建筑】电气和智《能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拆除》前拆除部分应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进行!断开:、,隔离;?
! 2 邻近带电】部分设备拆除后应立!即对拆除处》带电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进行电气安【全防护;
】
《 3 》拆,除电容器组、蓄电】池组等可能带电的储!能设备?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设备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