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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维】修
《
》10.4.1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具备》应急:功能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在维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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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建》筑电气系统在维修过!程,中,更换: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更换?工作不应危》及现有电气装—置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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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更换电气装【。置,内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等保护性元器【件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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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遭遇水淹和火灾】后当需要继续使用时!必须进行全》面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以实现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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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拆】除建筑电气和智能】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拆除前拆除部分应】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进行断开、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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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邻》。近带电部分》设备拆除后应立即对!拆除处带电》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进:行电气安全》防护;?
— 3 【拆,除电容器组、—蓄电池组等可能【带,电的储能设备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设备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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