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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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具备应!急功能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在维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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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建筑—电气系统在》维修过程中更换【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更换工作不应—危及现?有,电气装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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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更】换,电气装置内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等保护性》元器件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10.!4.3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遭遇水?。淹,和火灾后当》需,要继续?使用时必须进行全】面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以实现正常》。使用
【
10.4.4 】 拆除建筑电气和智!。能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拆除前》拆除部分应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进—行,。。断开、隔离;
【
— 2 邻近带!。电,部分设?备拆除后应立即对】。拆除处带电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进行电气】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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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拆除电容器—组、蓄电池组等可能!带电的储能设备【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设备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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