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维修
《
—10.4.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具备应急功能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在维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0.4.2 】建筑电气《系统在维修过—程中更换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更换工作】不应危及现有电气】装,置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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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更换:电气装置内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等保护】性元器件《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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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遭遇水》淹,和火灾后当需要继续!使用:时必须进行全面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以实现正常使!用
【1,0.4.4 【拆除建筑电气—和智能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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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拆除前拆除—部分应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进—行断开?。、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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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邻近带电部—分设备拆除后应立】即对拆除处》。带电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进行电气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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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拆除!电容器组、蓄电【。池组等可能带电的】储能:设备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设备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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