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24-2022 建标库

10.3  维护

10.3.1  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应定期进行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为应急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运行停止后应检查储油箱内的油量报警装置和油量,确保满足应急运行时间要求,油位显示应正常;

    2  作为应急电源的蓄电池组应定期做放电测试,以确保满足全部应急负荷的应急供电时间。

10.3.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投入运行后,应定期进行试验按钮操作,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试验次数;

    2  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不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按钮操作;

    3  为检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运行维护单位应配置专用测试仪器,定期做动作特性试验。

10.3.3  公共区域内装有固定浴盆或淋浴的场所、游泳池和其他水池、装有桑拿加热器的房间等特殊场所在运营前应按本规范第4.6.6条~第4.6.9条的规定检查电气安全防护措施。

10.3.4  公共区域电气照明装置以及其他公众可触及的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

10.3.5  下列固定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当测试结果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进行缺陷修复:

    1  公共娱乐场所、潮湿场所、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低压固定电气设备;

    2  高压固定电气设备。

10.3.6  建筑物防雷装置、接地装置和等电位联结应定期进行维护,建筑物遭受雷击后应增加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的检查、测试,当测试结果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进行缺陷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