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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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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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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高压—固定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除进【行电气测量外不【得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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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低【压固定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当,不停电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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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或潮《湿场所?进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或更换时》必须断开《电源:不得:带电作业;
【
—。 4 》不得带电《作业的现场停电后】应在操作《现场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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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2 《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运?行维护?资料应包含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的!原始技术《资料:和动态管理资料;
!
》 , 2《 原始技》术资料在《该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使用期【间应长期保存;
】
— 3 动【态管理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应—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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