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24-2022 建标库

8.7  布线系统

8.7.1  电缆桥架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金属电缆桥架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  非镀锌电缆桥架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锌电缆桥架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8.7.2  室外的电缆桥架进入室内或配电箱(柜)时应有防雨水进入的措施,电缆槽盒底部应有泄水孔。

8.7.3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母线槽全长应有不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2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8.7.4  当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或设备接线端子采用多个螺栓搭接时,各螺栓的受力应均匀,不应使电器或设备的接线端子受额外的应力。

8.7.5  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暗敷于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导管,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内剔槽埋设。

    2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3  敷设于室外的导管管口不应敞口垂直向上,导管管口应在盒、箱内或导管端部设置防水弯。

    4  严禁将柔性导管直埋于墙体内或楼(地)面内。

8.7.6  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敷设前应确保其型号、规格、长度相同;

    2  电缆在电气竖井内垂直敷设及电缆在大于45°倾斜的支架上或电缆桥架内敷设时,应在每个支架上固定;

    3  电缆出入电缆桥架及配电箱(柜)应固定可靠,其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电缆损伤的措施;

    4  电缆头应可靠固定,不应使电器元器件或设备端子承受额外应力;

    5  耐火电缆连接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耐火电缆本体的耐火性能。

8.7.7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单独穿钢导管、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墙体;

    2  不应单独进出导磁材料制成的配电箱(柜)、电缆桥架等;

    3  不应单独用铁磁夹具与金属支架固定。

8.7.8  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交流回路的电线应敷设于同一金属电缆槽盒或金属导管内;

    2  电线在电缆槽盒内应按回路分段绑扎,电线出入电缆槽盒及配电箱(柜)应采取防止电线损伤的措施;

    3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装饰面内或可燃物表面。

8.7.9  导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的接头不应裸露,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接头应分别经绝缘处理后设置在各自的专用接线盒(箱)或器具内;

    2  截面面积6mm2及以下铜芯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

    3  截面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导线与设备、器具、母排的连接,除设备、器具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加装接线端子;

    4  导线接线端子与电气器具连接不得采取降容连接。

8.7.10  电线或电缆敷设应有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2  电缆首端、末端、检修孔和分支处应设置永久性标识,直埋电缆应设置标示桩;

    3  电力线缆接线端在配电箱(柜)内,应按回路用途做好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