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24-2022 建标库

8.3  应急电源安装

8.3.1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8.3.2  当柴油发电机组为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同时供电时,应验证消防负荷设有专用的回路,当火灾条件时应具备能自动切除该发电机组所带的非消防负荷的功能。

8.3.3  EPS/UPS应进行下列技术参数检查:

    1  初装容量;

    2  输入回路断路器的过载和短路电流整定值;

    3  蓄电池备用时间及应急电源装置的允许过载能力;

    4  对控制回路进行动作试验,检验EPS/UPS的电源切换时间;

    5  投运前,应核对EPS/UPS各输出回路的负荷量,且不应超过EPS/UPS的额定最大输出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