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24-2022 建标库

5.3  公共安全系统

5.3.1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应采用联动/连锁控制方式,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动装置。

5.3.2  消防控制室应预留向上级消防监控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5.3.3  安防监控中心应具有防止非正常进入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对外的通信功能,且应预留向上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5.3.4  安防监控中心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安全防范系统应按其负荷等级供电。

5.3.5  安全防范系统应具有防破坏的报警功能;安全防范系统的线缆应敷设在导管或电缆槽盒内。

5.3.6  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能接收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并应具有解除门禁控制的功能。

5.3.7  视频监控摄像机的探测灵敏度应与监控区域的环境最低照度相适应。

5.3.8  公共建筑自动扶梯上下端口处,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