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5.2!.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支持开放式系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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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具备系统自诊—断和故障部件—自动隔离、自动唤醒!、故障报警》及自动?监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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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具备:参数超限报警和执行!保,。护动作的功能并反馈!其动作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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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与其他—建筑智能化系统关】联时应配《置,与其他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通信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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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设有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地下机动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
5:.2.3 当通】风空调系统采用电】加热器时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电加热器与送—风机连锁、电加热】器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及报警装置【。的监控功能并具有】对相应风机》系统延时《运行后再停机的监控!功能
】5.2.4》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功:能不应降低》用能:系统与设备的技术指!标
5.!2.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应具备根据需】要,形成运行记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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