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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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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
】4,。.3.2《 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
4.3【.3: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4.3.4 —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且不得装!。。设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的任!。何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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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 供:配电系?统中隔离电》。器不得采用半—导体器件;功—能性开?关电器不得采用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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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低压配电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并应在【短路电流《造成危害前切—断电源
》
《4.3.7 — 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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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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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当交流【电,动机反?转会引起危险时【应有防?止反转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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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 — 当被控用电设【备需要?设置急停按钮时【急停按钮《应设置在被》控用电设备附近便】于操作和观察处【且不得?自动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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