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 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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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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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 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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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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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且不得《装设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的任何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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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供配电】系统中隔离电器不】得采用半《导体器件;》功能:性开关电《器不得?采用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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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 低压配电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并应在短路电流造】成危害前切断—电源
4!.3.7 —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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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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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当交流》。电动机反转》会引起危险》时应有防止反转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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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 当《被控用电《设备需要设置急停按!钮时急停按》钮应:设置:。在被控?用电设备附近便于】操作和观《察处且不得自动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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