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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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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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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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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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且不得装!设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的任何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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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供配电系统中!。隔离电器不》。得采用半导体—器件:;,功能性开关电器不】得采用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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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 低压配电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并应在—短,路电流造成危害【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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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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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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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当》交流:。电动机反转会引【起危险时应》有防止反转的—安全措施
】
4.3.1【。0 当被控用电】设,备需要?设置急停按钮时急】停按钮应设置在【被控用电设备—附近便?于操作和观察处且】。。不得自?动复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