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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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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
【4.3.2 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4.】3.3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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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且不得装设】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的:任何:电器
》
4.3.5 ! 供配?电系统中《。隔离电器不得采【用半导?体器件;功能性开关!电器不得采用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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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低《压配电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并应】在短路电流造成危害!前切断电源
!
4.3.7 !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
《
,。
?4.3?.8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4.!。3.9? 当交流电—动机:反,转会引?起危险?时应有防止反—转的安全措施
!。
4.3.【10 当被控用电!设备:需要设置急停按钮】时急停按钮》应设置在被控—用电设备附近—。便于操作和观察处】且不:得自动复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