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 低压!配电系?统
】
,4.3.1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
】
4—。.3.2 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
4.3.—3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
4.3.4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且不得装设!。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的任何电器
!
《
4.3.5 【 供配电系统中隔】离电器不得》采用半导体器件;】功能性开关》电器不得采》用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
4!.3.6 —低,压配电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并应在】短路电流造成危害】前切断电源
—
4.【3.7 》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
—
4.3【.8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4!.3.9《 当?。交流电动机》反转会引起》。危险时应有防止【反转的?安全措施《
?
4.3.1】0 当被控—用电:设备:需要设?置急停按钮时—急停按钮应》设置在被控用电设备!附,近便于操作和—观,察处且不得自动复】位
?